2017年,南沙区某村发布招标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房产公司合作开发留用地,我所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协助该房产公司中标该项目,并与村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中标公司需协助村申请国土规划部门批准本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手续(即: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指标的落实)、协助完成本项目用地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清点和补偿工作、协助申请国士规划部门批复本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协助村推进“货币加物业兑现留用地工作”的工作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