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一:为番禺某“城中村”改造开发和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2014年,广州某房产公司拟开发番禺某“城中村”项目,我所前期介入并为其提供法律方案并为其拟定相关合作协议。鉴于该村此前以就该项目的开发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因此涉及相关合同权益的转让及新的合作关系的确定。我所代理某房产公司先与第三方及村进行谈判,并签订合作意向书,意向书签订后,我方支付一定的诚意金,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调完成后,三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我方向第三方支付相应款项后,第三方退出该项目,我方取得该项目排他性的合作权。
2、案例二:为天河区某村旧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7年,广州某房产公司拟参与天河区某旧村改造项目,我所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及方案。该项目合作模式为,拟参与旧村改造房产公司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与村签订合作协议,以项目公司名义摘牌某村旧村改造项目土地。
3、案例三:为南沙区某村货币加物业合作开发留用地提供法律服务
2017年,南沙区某村发布招标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房产公司合作开发留用地,我所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协助该房产公司中标该项目,并与村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中标公司需协助村申请国土规划部门批准本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手续(即: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指标的落实)、协助完成本项目用地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清点和补偿工作、协助申请国士规划部门批复本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协助村推进“货币加物业兑现留用地工作”的工作流程等。
4、案例四:为从化某经济合作社留用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8年,广州某房产公司拟开发从化某经济合作社留用地项目,我所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首先,与从化某经济合作社进行谈判,签订合作协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合作协议。其次,村授权某公司代表向相关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选址、立项。立项完成后,进行量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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