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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公诉案件刑事侦查阶段:
1、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帮助;
2、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
3、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侵害犯罪嫌疑人人身权时,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投诉;
4、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申诉;
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6、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保释)手续。

■ 公诉案件起诉价段:
1、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人会见和通信;
2、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申请检察院或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3、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申请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并向检察院提出初步辩护意见;
5、本案起诉至法院时,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同本案被告会见和通信;
6、参加法庭辩论,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辩护意见;
7、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被害人或其家属参加庭审诉讼活动。

■ 刑事自诉案件:
1、收集证据材料、制作刑事起诉状;
2、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办理立案手续;
3、代理原告指控被告,参加庭审诉讼活动;
4、担任被告的辩护人,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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